當我們認真地看待聖經,我們就會知道將基督信仰簡單地二元化是不可能和不合真理的,當中既有非此即彼的分明,也同時存在既此亦彼的吊詭,而後者帶出的疑惑和不安,正需要我們用信心來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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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舊電郵
先陣子在臉書的社交圈內,,有過不少有關「社運」與「暴力」的熱烈討論或爭論,近日氣氛已稍為緩和。
終於花了些時間,從舊電腦的舊電郵堆中尋回一封零三年的電郵,讀回當年七一以後自己對當時政局的一些回應。電郵的背景是,零三七一以後,在香港有人發起了「香港公民一人一電郵運動」要求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體立法會議員,並要求當時民望破產的特首董建華立即下台。這也在本地基督教圈子內傳開了。海牛當時身處南半球的紐西蘭,迎接小兒子來到人世。一晚,收到王牧師轉寄的有關電郵並一位弟兄的回信,其中那位弟兄的回應大意是(原文是英文的,但願我沒給譯錯吧):他個人不想淪為別人的政治工具,也以為基督徒不應該參與任何推翻政權的運動,只當為在位者禱告,因為上帝是一切權柄的來源,若某政權該覆亡,就交由上帝親自來傾覆它吧。當時我雖身在海外,仍記掛香港政局的發展,看著弟兄的回應,心中嘀咕,最後回了以下文字:
一直對保羅和彼得書信中有關順服在上掌權者的教導不住的反思,究竟如果面對著殘暴不仁的專制政權,基督徒應該如何自處?我們的社會責任又是什麼?從大衛面對掃羅的追殺、早期信徒面對羅馬皇帝的迫害等例子來看,一味的順服看似是清楚不過的教導;但舊約中眾先知如以利亞、以利沙、耶利米等(以至近代的孫中山、潘霍華、曼德拉……)對君王/當權者的指責甚至與之正面對抗又似乎是回應著上帝的旨意。
猶記得八九年面試浸會學院(當時還未升格為浸大)的宗哲系時,余達心牧師問及如果只有暴力抗爭一途才可阻止一個殘暴政權繼續殘害自己的人民,我會否(或應說基督徒應否)選擇這條路,當時我被迫得不得不答「會」;(壓力一方面是來自余牧師的辭鋒,一方面我不得不誠實面對自己內心對暴政的噁心與反感;)如今回想起來,仍不住反思求問,上帝究竟喜悅我怎樣行?
我曾有這樣的疑問(而這疑問仍叫今日的我反覆爭扎):基督徒應否一味托詞順服,不參與那些看似爭議性的社會運動,但到最後卻厚顏地坐享他人努力犧牲的成果呢?
我對(那位弟兄)的回應是:我並不認同基督徒應只為執政者禱告而不可參與任何推翻執政者的運動,這明顯不是保羅與彼得的教導之要點所在,他們的著眼點是基督徒不應濫用自由,藉口自己有著天國子民的身份便不順服地上的政權,反應以行善為本,就是至於受苦也是好的,因為這正是在眾人面前為主作見證;至於推翻羅馬政權這課題,對於早期基督徒這小群來說,根本不會是討論的焦點所在。所以,順服執政者只是基督徒行善的一種表現而已,並非牢不可破的律例誡命。再者,我們不可忘記彼得對著在上有權柄的猶太公會所說的這兩句話:「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19-20)「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徒五29)我可不是說叫董建華下台是出於上帝的心意,(我也看不出叫他下台的好處會多於壞處),然而,叫他下台也並不等如推翻了任何政權(overturning any government),因為這沒有改變了香港的政治體制。從另一角度看,要求更多的民主反而有著改變香港甚至內地政治體制的果效,有人更把之說成為合法地推翻既有政權,那就顯得更「不順服」了。不過,我寧可「不順服」也要選擇行善!或許有人把現在的民主運動扣上帽子,說成是什麼政客們別有用心的陰謀,小心被人利用了。我卻想指出香港人其實一直只沉醉在「搞好經濟、少談政治」這鴉片毒海中,被一些既得利益者蒙蔽了這許多年,現在是醒覺的時候了!……當然,民主制度也並非完美的制度,但極權政體的邪惡卻是在歷史中實實在在的說明了。
復記這段文字,可以為先前的討論重申自己一貫的立場、思路和論據,表明我並非為一時意氣,說一些離經叛道的說話。
感召
「容永祺撐唐」事件正好是一個關於「祈禱」的反面教材,以祈禱後心裡有平安作為行事作決的準則,不知是哪門子的聖經教導。
上帝所喜悅的祭物
「我們應當藉着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這是那宣認他名的人嘴唇所結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分享,因為這樣的祭物是上帝所喜悅的。」(來13:15-16,和修版)
頭一節經文,公理堂的詩班員相信熟悉不過了,當我廿年前還是詩班員時,已不知聽過多少遍有關的教導。然而,緊接著的一節告訴我們,不能只強調頌讚,以為盡力的獻上歌聲就能叫上帝得榮耀,因為上帝也看重我們日常的善行和團契生活!
為何聖經作者不是把這三樣並排列出,而是用了「只是不要忘記」來把「頌讚」跟「行善和分享」作前後呼應呢?會不會由於我們的確容易把後兩者忽略或看輕了呢?今天,公理堂的光景如何呢?教會事工的導向和比重有否厚此薄彼呢?若是敬拜和獻祭是要將上帝配得的榮耀歸給祂,上帝喜悅的又是怎樣的祭呢?
請不要把聖經淪為尋寶的工具書
基督徒信心的對象是聖經裡的應許還是說話的上帝?我們可以誇的是自己信心的經驗還是從經驗裡認識的真神?
把信仰傳給下一代
(經文:申命記6:4-9)
舊約申命記可說是以色列王國歷史的序章:以色列人剛經歷了四十年的曠野漂流,終於來到約旦河東岸,正準備進入那片耶和華上帝應許先祖賜他們為產業的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這個時候,他們的父輩們都已因悖逆不信不順服發怨言,受罰不能進入這應許之地,在那四十年間一一死在曠野裡,就連摩西這位在他們民族歷史裡最偉大的領袖,都不能倖免,只能遠遠從河東的山上眺望而無法過渡到河西的迦南地。在這一刻,摩西正對著這數百萬計新生代的以色列人,重述出埃及的救贖歷史,並重申在西乃山所立的約和所頒布的律法。三十多四十年前,出埃及和西乃山的經歷對這些當時還是年幼的民眾來說,在腦海裡還剩下了多少記憶?他們對其中的意義和重要性又有多少了解?摩西要確保在他離世之後,這些將要承受應許地的民眾能謹記救恩,敬畏上帝,遵行誡命,莫要重蹈他們父輩的覆轍。申命記30:19-20:「(摩西說)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今日我們站在歷史的另一端回看,當然知道最終以色列人失敗了,落得亡國被擄的下場。
我們想下一代繼承一個怎麼模樣的信仰?
申命記6:4-5:「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們應該記得,在新約福音書中,當神子耶穌基督在回答文士有關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要緊的提問時,便引用了申命記6:4-5這經節。這兩節經文清楚說明了上帝的子民信仰的唯一對象,就是這位獨一永活的真神,祂是獨一的主。今天,我們或許已把「主」這個字用得太濫了,麻木了,忘記了它其實代表了「主權」誰屬。當宣告「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就是宣告我們的「主權」屬於這位獨一真神,而且祂是這「主權」唯一的擁有和行使者。作為祂子民的,要用全心全意、毫無保留地、(用今日的用語)「去到盡」地愛祂。而這愛的體現,不但只在於宗教禮儀的敬拜,而是要有生活實踐的行動,所以當主耶穌引用完以上申命記的經節後,隨即便指出僅次相倣的乃是「愛人如己」,並說:「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又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8-10所說:「……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又在提摩太前書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使徒約翰也說,「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我們應該對主耶穌那綿羊山半的比喻所教訓的非常熟悉:「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40下)當我們思想「把信仰傳給下一代」這題目時,讓我們先來檢視一下自己的信仰:究竟我們愛上帝有多少?愛人又有多少?抑還是其實我們愛自己多於一切?我們的信仰是否也只是徒具外表禮儀,欠缺生活行動的實踐呢?當我們說要把信仰傳給下一代,究竟我們想我們的下一代從我們那裡繼承一個怎麼模樣的信仰?
記得二十多年前,我一位主日學老師就曾這樣教訓我們一班十五六歲的少年人:今天的教會需要的不只是decision making,而是disciple training,就是説,我們的教會有很多的決志者,但很少真門徒,到今天,這句話仍是深印於我心。我們對主耶穌的大使命也不會陌生,主清楚地指示我們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是門徒,而不是單單一個又一個決了志便得過且過的信徒。而作門徒是需要計算和付上代價的,並且會遇上各種艱難和試煉,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句說話驟耳聽來,像很苛刻似的,但其實正是那一條最大誡命的另一種演繹。有人會質疑主為何要人只愛祂,不去愛惜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親人,但主耶穌要針對的其實是人的「自我中心」,惟有我們放下自我,謙卑承認主權屬主,才能真切的去愛,愛上帝愛人。我們常強調,救贖的恩典是白白得來的,因信稱義並非出於行為,但聖經同時指出,領受這恩典者必須預備過一個與蒙召的恩典相稱、信靠主、樂遵主命的聖潔生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和「愛人如己」是上帝給每一個屬祂的子民的誡命,並不只是可選擇跟隨與否的生活指南;或許我們僅有的選擇,就是面對上帝的震怒和審判,正如舊約歷史裡以色列王國末後的光景。
普天頌讚606首「如今更愛主歌」是一首我既喜歡,但又唱得很為難的詩歌:「我主,我愛主,因感主甚愛我,為主,我甘心,離有罪之逸樂;惟主我救主,曾將我罪救贖,昔我曾愛主,我如今更愛主。」每當唱到「為主,我甘心,離有罪之逸樂……」我都會自覺離聖潔尚遠,還有許多世務未能放下,更多的壞習慣未能改掉,其實算不得愛主有幾深,今天你會否也有同感?我想,三次不認主的彼得的經歷會是我們的安慰。約翰福音廿一章記述了復活主和門徒在湖邊共晉早餐,祂親自來問彼得:「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然後再問兩次:「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嗎?」彼得頭兩次回答主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到了第三次,聖經記載彼得便憂愁起來,說:「主啊,你是無所不知的;你知道我愛你。」是的,主是無所不知的,既是無所不知,為何還要多此三問?因為祂這樣問彼得「你愛我嗎」並不是要難倒彼得,乃是要挽回他,叫他再次重拾對主的忠愛。今天,我們的主也在等候我們的回答,你會向主說什麼呢?但別忘記,在彼得每個回答之後,主耶穌便把餵養小羊的牧職交付給他,我想,就是要他把對主的愛轉化成愛人的行動。今天,如果你也要對主說出「主啊,是的,我愛你。」你有沒準備好把這愛付諸行動嗎?你會否同樣有小羊需要餵養呢?
父母=管家?雇工?牧人?
有人這樣看男人:當一個男人結了婚,生了孩子,做起爸爸來,才會定性,才會像一個真男人,因為到時他會自覺責任大了,就有動力去改變以往的生活習慣。這句話,並非真理,但也假不到哪裡去,(當然我們也時有聽聞一些例外)。你可能聽過有妻子這樣說自己的丈夫:從前他對家中的事務毫不上心,但生了小孩以後,他就有了很大的改變和進步,現在他對「屋企嘢」上心得多了,算是一位合格的丈夫和爸爸吧。同樣,當我們認定「把信仰傳給下一代」的重要,我們便有更大的動力去接受主在我們身上所要作的各樣更新改變,在屬靈的事情上成熟過來。
申命記6:6-7上:「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新譯本聖經對這兩節的翻譯是:「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你的心上;你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這節經文有兩個要點:一、「記在心上」,二、「不斷地教訓」。「記在心上」,就是俗語所謂「上心」;摩西要求以色列民眾要為他的臨別贈言上心,更要把這些話不斷地教訓自己的兒女。若以色列民眾對摩西所吩咐的話不上心,過了河得了地,便把上帝拋諸腦後,還有誰去把這些話教訓他們的兒女?掉轉角度來看,就正是要把這信仰世代承傳下去,以色列人才必需把摩西的話牢牢記在心上。然而,為什麼要承傳下去呢?申命記6:2:「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所謂日子得以長久,當然並不單是長壽,而且是後繼有人,不至滅絕,正如舊約中常題到上帝要從天下塗抹某個名字,就是要那民族無以為繼,即是滅族,當他連子孫也沒有,他的名自也再沒人記念了。今天,家庭觀念比較起昔日的封建社會有著很大的改變。後繼無人也沒什麼大不了。就算有兒有女的,也不會強求他們繼承自己的家業。曾聽過,有兄姊談起他們的兒女說:「他們有自己的信仰自由,迫不來的。」迫什麼?就是迫他們信耶穌吧!「不斷地教訓你的兒女」是否就等同於迫自己的兒女接受我們的信仰呢?今天的年青人很怕父母囉唆,日哦夜哦的結果就是「哦哦哦」敷衍以對,所以要「不斷地」教訓兒女遵行主道又真的很難。今天我們又會聽到所謂做父母要懂得放手,兒女只是上帝賜給父母管理的(其實應是管教),父母只是自己兒女的管家,真正的主權在上帝手上,所以要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放手,莫要強求。這觀念某程度來說沒有錯,但我們得同時強調,兒女實在是我們的骨肉至親,有著血濃於水的關係。最怕我們作父母的,不但只當自己是管家,更當自己只是一名雇工,記得主耶穌自比作好牧人時,曾這樣形容一個雇工:「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約翰福音10:12-13)但願我們都把我們的下一代看成是我們的小羊,我們並非雇工,我們要作他們的好牧人,主說,好的牧人是會為羊捨命的(約翰福音10:11)。
向馬主的子女們借鏡
說起羊,便想到馬。記得從零七年九月初新馬季開鑼時起,香港賽馬會開始准許馬主攜同未成年的子女入場觀賽。當時,輿論均質疑馬會的用心:是否想把賭馬變成合家歡節目?馬會則辯稱會嚴格區隔未成年人士,使之不能接近投注區云云。可能有人會議論,那些未成年的馬主子女會否因此沾染賭風,或被灌輸錯誤的價值觀?
我卻以為可從兩方面去想:一方面,既然其父母如此酷愛賽馬,以至成為馬主,我不見得禁止這些未成年子女進入馬場就能避免他們習染賭馬之風。他們平日自可在家裡或別的場合,感染到父母的一套價值觀,或得到為數不少的賽馬資訊和知識,所謂耳濡目染,自小薰陶,在成長後,投父母所好所愛,一點也不為怪。這相對於我們的信仰,可有想過我們對上帝的熱愛,會如何感染我們的下一代?我們若對信仰欠缺熱心、不常把上帝放在心上,怎能期待我們的兒女能單靠在被我們脅迫之下,一星期才返一兩個鐘頭教會,學些聽過便忘的道理,就能承傳我們的信仰呢?申命記6:7下-9:「……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摩西不單要以色列人把他吩咐的話記在心上,不斷地教訓兒女,更要他們把它化成生活作息起居的一部份,用今天的用語,就是要營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使信仰融入我們和我們下一代的生活之中。這是否就等如「開口埋口」就感謝主、哈利路亞,說到什麼話題都要引聖經說教訓呢?又或是真如經文所言,穿戴些有經文的衣飾呢?甚至最好是家家戶戶的屋頂都豎起像同福堂那「耶穌是主」的大招牌?是的,在我們能力範圍以內,應儘量多談信仰,多禱告,多以聖經話語鼓勵兒女,但我想說,我們不應只做表面的功夫,以賽亞書29:13告訴我們:「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我們和我們下一代的信仰會否也淪落得像以色列人一樣,只是領受了人的吩咐,而非建基於我們和上帝之間那愛的關係?就像有些男人,在外頭有了婚外情,但為了向妻子有所交代,過時過節,「例牌嘢」仍得做足。其實,我們在作出許多日常生活抉擇時,是否以主的心意先行,比常常宣之於口的信仰術語更加重要。所謂「聽其言,觀其行」,我們的孩子也會留意學習,我們是否講一套,做又是另一套。你可稱之為榜樣、身教,也可視之為生活見證。舉一個例子,我們會為子女安排什麼樣的課外活動呢?是以他們的學業為先?還是以信仰為先?是以我們的喜好或子女的興趣還是上帝的榮耀作考慮呢?當兩者有所衝突,我們會如何取捨?我曾有一位主日學生,他向我和我的拍檔申訴,本來很喜歡在星期六返團契,但由於某次學業成績不佳,同是基督徒的爸爸要褫奪一樣她最喜歡的東西以作懲罰,所以便罰她不能返團契一段日子。我聽後,只覺匪夷所思,當然單從少年人的片面之詞,不能窺見事件的全面,但我並不希望那是事實的全部。
再談馬會的事例,若從另一角度看,馬主的未成年子女獲准親臨馬場,叫他們有機會親自感受賽事現場的氣氛,也能跟其他的馬主uncle、auntie或其子女趁機交流交流「心得」,臨場實戰當然會「獲益良多」,而拉頭馬拍照的威風場面和滿足感更是無與倫比,如此這般,賽馬再不單是可望而不可即、紙上談兵的事,而是這些孩子親身的經驗,對其投身馬圈,成為馬迷實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剛才,我雖說過不能期待單靠在被迫之下,一星期才返一兩個鐘頭教會聚會,我們的下一代便能承傳我們所信,但不代表那一星期一兩個鐘頭的時間是可以省掉的,相反,把你的孩子帶來教會參加主日學、團契等聚會,讓他們有機會親身接觸這個信仰群體,體會肢體之間的關愛,跟同齡的小朋友一同在真道上同行成長,讓他們在我們為人父母者以外,也接受其他的弟兄姊妹的教導、勸勉、鼓勵、培育。更重要是,他們能親自的與主建立關係,非單因父母的期望,更不是出於壓力,叫他們真正樂於認識敬愛上帝,而非「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
回想自己的信仰路,我雖算是第二代的基督徒,父親是教會的執事又曾是主日學老師,但在信仰成長路上給我最大影響的卻非家父,而是一眾主日學和團契導師。當年,我在必列者士街堂(註一)幼稚園唸書,也在那兒上主日學,並沒隨家父來禮頓道堂聚會,直至中一搬家才轉到這裡來。我幼年時沒有接受嬰孩寄洗,家父也沒催迫我在適齡時受洗,我一直慶幸自己的信仰路沒有太多父親的陰影,也要感謝主,在如此這樣放任的情況下,我仍能認識祂。但回心細想,我在眾多導師的引導下成長,其實跟家父在教會中的事奉不無關係,我的主日學老師中,就有些是我爸爸昔日的主日學生,正如今日我的主日學生之中也有我當年的老師的兒女。我們常聽牧師形容公理堂是個屬靈的大家庭,當我們思想「把信仰傳給下一代」的時候,我們便應當把目光擴闊開去,不論你今天是否已為人父母,在這屬靈的大家庭裡的下一代,除了你我肉身的子女外,更包括那些在靈裡生養的屬靈兒女。昔日摩西為著以色列民民族的福祉,語重深長的吩咐以色列人要把信仰承傳下去,我們有否為公理堂這個屬靈大家庭的未來著緊過呢?我這個第二代的基督徒,在公理堂廝混了這麼多年,眼見很多基督徒子女一個又一個在教會的後門溜掉去,他們也曾上主日學,返團契,唱詩班,但他們沒有真正承傳到父母的信仰,他們的父母中,有不少也是愛主的基督徒,然則,問題出在哪個地方?是父母迫得太緊還是我們的培育系統出了毛病?在一次主日學校年終考試裡,我教的少年班中有一位同學就曾以這樣的一句話總結他的答題:「……不過現在的我未能完全感受上帝耶穌的愛,或者過一段時間會有所改善吧!」好一句「未能完全感受上帝耶穌的愛」正正說中了問題的所在。
「無力償還」
路加福音7:36-50記載了一段有關一個有罪的女人於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作客吃飯時用香膏抹主的腳的故事。我們對這段經文應不會太過陌生,當時這位請吃飯的西門心裡正議論耶穌若真是先知,怎會接受這有罪女人摸他的腳呢?主耶穌看穿了西門的心,就用比喻問西門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我想大家留意的是主所說「無力償還」那幾個字,比喻中提到兩個均是「無力償還」所欠之債務的欠債者。不論是多欠的(五十兩,其實原文是五百)還是少欠的(五兩,其實原文是五十),「無力償還」就是「無力償還」,亦即是己力所不能及。如以算術的除數來說,就好比50/0和5/0,答案都會是無限大,沒任何分別。但常人卻多以減數的方法來計算,亦即是西門的答法:那多得恩免者該更愛那債主,那是人之常情,主亦加以肯定。然而,有別於可量的錢債,罪債能量度嗎?其量有意義嗎?顯然,聖經亦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罪只有劃一的工價,乃是死,不論你以為你的罪債多與少,所有的人都已被圈在罪裡,都是「無力償還」者。這樣看來,西門和那女人之間,不是5跟50之別,而是0和無限大之差。西門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就算有罪,也是小罪,是力所能及的罪債,所以他們對主的愛是零而非5,而零除以零就只有零。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深知自己的罪得赦全乃恩典,非己力所能及也,所以她對主的愛極多。我以為,當主說到:「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並非要說明在主自己的帳簿裡有著犯多罪者和犯少罪者之分,而是要指出人對自己的罪債有愈深重的悔疚,對主的赦免和救贖之恩愛便愈有深刻的感受和回應,就像同是法利賽教門出身的保羅,他便自稱為「罪魁」,難道他真的犯了人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嗎?保羅在腓立比書怎麼說呢:「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我自小在教會長大,深覺基督徒子弟在信仰的成長路上其實殊不易走。我們的兒童宗教教育大多側重於聖經知識的教授和品格道德的教育,很容易便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只知憑行為稱義的現代版法利賽人。他們熟悉聖經,人前人後大都表現良好、行為正直、循規蹈矩,談吐「純正」,很少會是不良份子,個別更可能在教會中早已擔當著各式各樣的事奉,「熱心愛主」。他們的基督徒父母大抵都認為這就是箴言所講「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在別人眼中是那麼的「乖」,接近完美,他們不易感受到「悔改信主」後的改變,或根本意識不到自身的「罪債」有多深,有多需要主耶穌的愛和救恩。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自己行為上的少許偏差,而自覺是極大的虧欠,因守不著某些誡命而過份自責,並以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了。在這兩極的夾縫中,究竟有多少年輕人能成功逾越,成為青出於藍、有生命活力、愛主到底的第二甚至第三代基督徒呢?至少在我的經驗裡,著實不多。我以為我們絕不能輕忽和輕看對基督徒子弟的「福音工作」。有一首詩歌題為「Who Will Teach The Children?」(註二)很有意思,歌詞裡由Who will轉到Will you再轉到We’ll teach the children,然而,我們教訓他們什麼呢?歌詞中提到的上帝的旨意(will)和真理(truth)又是什麼呢?是否就等同於讓我們的下一代在基督教文化薰陶下成長成為有品的人?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把他的話牢記於心,且不斷地教訓自己的兒女,但不要忘記一切道理的總剛、命令的總歸其實是愛,愛上帝和愛人,而我們愛,只因上帝先愛我們,當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舊新兩約都清楚指向,跟獨一真神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以信心接受救恩,而非靠行為,我們應努力幫助我們的下一代明白福音和經歷救恩,讓他們跟上帝建立第一手的個人關係,而非像昔日的以色列人,千百年來仍只抱殘先祖的得救經歷,以為守著律法就能承受永生,而看不見甚至拒絕活現在眼前的救贖主。
「我們親自聽見了」
申命記6:20-23:「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救贖歷史成為他們千百年來世代承傳的信仰核心,我們是否也樂意向我們的下一代分享我們的個人得救見證呢?(遺憾我從沒聽過我父親如此分享過。)當我們的兒女長大後,他們對自己的兒女分享的又會是屬於他們自己的得救經歷,還是仍像以色列人所領受的不過是先祖的二手信仰呢?如果你像我一樣,是第二甚至是第三代的基督徒,約翰福音4:42,撒瑪利亞人對那位跟主耶穌在井旁談道的婦人所說的話,望也能成為你跟父母說的話:「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跟著,我邀請你,加入教導的行列,讓上帝透過你的經驗,幫助更多和你我一樣同是這樣長大的教會中的下一代,把這又真又活的信仰傳給他們。
註一:海牛所屬教會有兩個堂址分別位於銅鑼灣禮頓道和上環必列者士街
註二:這是詩班當晚崇拜獻唱的詩選,按一下連結至此歌在YouTube上的短片
「安靜」還是「和諧」?
聖經和合本修訂版的新舊約全書終於面世,不少基督徒已開始為要重新背金句而「頭痕」!
有人以哥林多前書14:33:「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來主張主日崇拜不該過於嘈吵,應以肅靜莊嚴為重,所以現代流行音樂,尤其是搖滾音樂實在不宜應用於敬拜聚會當中(有人甚至以毒物視之)。
海牛愛靜,愛聽古典多於搖滾音樂。但個人的偏愛或領受是一回事,上帝的話語卻不能因此而給扭曲。
只怪有些人讀經只讀一個版本,在引用經文立論和教導前又沒認真研究,常常把謬誤的道理當作是真理,累己累人兼負神。
「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而是叫人和諧的上帝。」這是和合本修訂版對林前14:33較精準的翻譯。可見經文中根本不含安靜的意思。
海牛想,無論是安靜也好,熱鬧也好,只要敬拜的焦點是對準上帝,人在其中又能同心和睦專注便是了。當記念上帝是「叫人和諧的上帝」,肢體間的關係遠比敬拜的模式更為父上帝所看重。
大衛的寬與恕
過去的主日,教會崇拜的分題為《大衛的寬與恕》。
在掃羅追殺大衛的故事裡,大衛一次又一次放過對付掃羅的機會,他對這位向他苦苦相逼的敵人所表現的寬與恕,當然值得我們思想和學習。
然而,我們更多時候是掃羅,主耶穌才是大衛。
主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膏立的君王,也當是我們生命的主。正如掃羅清楚知道大衛是上帝命定的新君,仍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地抗逆上帝的旨意,尋索大衛的命,我們也曾幾何時,像掃羅一樣愚昧,堅持自己才是自己的王、自己的主,不甘順服,且頂撞主基督,雖然經歷祂一次又一次的寬恕與忍耐,但懊悔過後,不久又再回去犯罪……
白得之物
記得數年前的一次紐國之行,某主日跟老爸到奧克蘭東區浸信會參加崇拜時,聽到一位鄭姓的資深聖樂創作人證道,他以大衛不願以白得之物獻燔祭給耶和華上帝來教訓會眾應該尊重版權,不可以以侵權詩歌來敬拜,因為唱一些未有向版權持有人付版費的讚美詩便如同以白得之物獻祭一般,是上帝不喜悅的。我聽後啼笑皆非,如此解經,實在「強」得可以。但這位人兄終算是有頭有面有影響力,跟著的一個主日之崇拜中短歌敬拜的部份便給抽起了。
其實這「白得之物」四個字實在好使好用,順手拈來,甩掉上文下理,也可以帶出很多「道理」,除上述事例外,海牛也聽過其他的聖樂人引此四字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推而廣之,同一「道理」大可應用在所有事奉崗位上,無遠弗屆。然而,經文本身究竟說著一個什麼故事?「白得之物」有否字面以外之深層意義?我們能否單以此四字詞便說出一篇道來?
「白得之物」一詞,出自舊約聖經撒下24:24及代上21:24。事件背景乃大衛吩咐約押和民中的首領去數點以色列百姓,好讓他「知道他們的數目」(代上 21:2)。然而上帝「不喜悅這數點百姓的事,便降災給以色列人。」(代上21:7)經文本身沒有交代大衛此一行動何以惹怒上帝,只記載了大衛事後向上帝認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但從上文下理推敲,我們可以估計大衛干罪乃出於自驕,就是要炫耀自己的王權和軍力,渾忘了自己的成就全出自耶和華上帝,祂才是以色列的「主」和統治者。而此次獻祭,亦非恆常的祭祀,可說是為了向上帝「補飛」而作。大衛之所以不願以白得之物來獻祭,無非因為他有罪在身,不慾再濫用自己的王權,免得罪上加罪。
其實,若我們以上帝為萬物萬恩之本源,世上豈有一物不是我們「白得」的?物資固然是上帝白白厚賜我們的,各樣屬靈的恩賜亦然,就是我們所付出的能力和時間也不是來自上帝麼?這就叫我們這被造之物在全地的主面前無口可誇。
故此,人有天賦創作樂章詩歌,乃是上帝白白的恩賜,好叫上帝的名得讚美、主民得造就。我倒覺得此段記載,應用來勉勵基督徒創作人學效大衛「棄權」之舉,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少收甚至不收「版權費」,讓主民得益,主名得榮。海牛並不是反對基督徒創作人收取創作之合理報酬,「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但也請不要胡亂引聖經來合理化那所謂其實是不知所謂的「知識產權」。
另外,若以此次特別的獻祭之記載,用來說明詩班員在獻唱時必須付上代價練習,不能苟且,就更是離開了經文本身含意太遠,借題發揮得離譜。相反,詩班員若以自己所得的歌唱恩賜自驕自傲,或是把自己所付上的練習代價看得過高,自以為自己比會眾更有光榮,更配得稱讚,那才是大患。
一切皆「白得」,一切皆恩典,一切皆恩賜,切忌自驕。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太10:8)
為什麼離棄我?
陰陽相隔有多遠?祖母的離開只是三天前的事,但感覺卻像過了數週,說的並非因時日遠去已淡忘,而是漫長的失落和無法追回的光景……自小性好孤獨,從不太在意寂寞孤單,但祖母住院期間,從她身上深深感受到被遺棄的折騰,一刻原來也嫌太久……如今對主在十架上的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有更立體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