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面

在使徒行傳二十章裡記載了使徒保羅跟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依依話別的一幕,在保羅的臨別贈言中提到:「……如今我曉得,你們以後都不得再見我的面了。……」路加醫生在此章結尾寫了眾人的反應:「眾人痛哭,抱著保羅的頸項,和他親嘴。叫他們最傷心的,就是他說:以後不能再見我的面那句話,於是送他上船去了。」

上帝為人造了臉孔,這實在很特別。

今早祖母離去後,收到不少弟兄姊妹和朋友藉Facebook和電郵傳來的慰問,看著這些慰問,自問覺得不太傷感,心裡說:「各位有心咯!我還好,沒怎樣的。」可是當翻開自己的Blog,一看到昨天post上去那數幀去年此時為祖母拍的相片,淚水已不期然的淌著。有人說,在主裡的生離死別不應太傷感,因基督徒有的是永生的盼望,他日天家裡自會再見重聚。但聖經的話語實在實在,君不見昔日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為著與保羅訣別也傷心痛哭嗎?

我又想起年初所譯的一闕歌詞:「幸世間仍存熱暖 友愛親恩美又善 從現世到百千年 不怕隔阻心相牽 深盼天家中再見 萬有主 讓我高聲唱 歡欣獻頌揚 給示尔!」

學所羅門求智慧

所羅門以智慧聞名。他即位不久,便向上帝求得智慧;聖經記著他「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這件事也成了後世多少講道者的好題材,教導受眾當向上帝「求智慧」。有人甚至借題發揮,把整卷箴言搬出來,探討什麼才算真智慧,並論及「智慧」跟「聰明」的區別,勉人重智慧輕聰明。

我們若以為只要學所羅門向主求智慧,上帝便會像喜悅和賞賜所羅門般待我們,那是一個多麼大的誤會!我們不可忽略上帝對所羅門的話說:「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既然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學他求又能得著什麼呢?以「智慧」作釋經重點,實在容易找來許多與「智慧」相關的經文,加以發揮,使講論豐富,受眾受用。然而,當我們細心觀察經文,我們便不難發現起初所羅門求的「智慧」是某一種的智慧,是「可以聽訟」的智慧,是「好判斷我的民」的智慧。與其說上帝悅納他是因他以「智慧」為念,倒不如說因他以「治國」為念。所羅門一方面承認自己的能力並不足以應付那委於他的責任,另一方面卻沒有選擇逃避,更沒有選擇以權謀求私利,倒倚靠那位賜人智慧的上帝,求能力去勝任。故此,我們要學的不是像所羅門般求智慧,而是像他般倚靠上帝!

再者,有關智慧跟聰明的區別,聖經尤其是箴言常把兩者並列,甚至交換使用,沒有重這個輕那個之分,有的只是敬畏仰賴耶和華的智慧和倚靠自己的聰明之別。

在解釋聖經上,我們要避免引入世俗的觀念,以之和真理混淆,(我並非反對以俗世之說印證真理或演繹信仰,而是反對以之取代了真理本身),以自己的聰明代替了上帝的智慧。

聖景

昨早主日學校舉行聖誕合班崇拜,抱病的我站到副堂的最後方,身邊坐著是一對年長的兄姊。當小朋友們在台上演出著聖景時,那位年長的姊妹便對身邊的弟兄(我不能確定他們是否兩夫婦)談起自己七十多年前也曾演出聖景並扮演過馬利亞的角色。海牛當時心裡想著,不知那次聖景的演出可有對這位姊妹的信仰生命產生過什麼影響,以致七十年後的今日,她仍上教會聚會敬拜。

海牛已記不起自己兒時參演過多少遍的聖景,只記得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扮演東方博士,當時我手中捧了一個包著金箔紙的空鞋盒便當成禮物獻給聖嬰耶穌。而轉眼間,三十多年過去,今年大女兒也已超了齡,再不用參演聖景了。

充當聖嬰耶穌的塑膠玩偶然而,值得我們思想的是,究竟今天的聖景「演出」,還剩餘多少真理教導的成份?當中有幾多真的忠於聖經所載?幾多只是基於教會傳統?又有幾多只不過是為劇情需要而安插創作的呢?我們的孩子以至成年會眾能在其中分辨虛實的又有幾人?在這個視聽媒體發達的年代,是否仍需要年年如是的以這模式來重述聖誕的故事?還是其實它早已淪為一個不可或缺的節日活動,提供一個繽紛場景,好給小孩們扮俏扮可愛,同時也滿足了家長們愛拍的心理?又正如那個充當聖嬰耶穌的塑膠玩偶由始至終都不過是道具一件,主耶穌基督會否也早已不再是我們的信仰之焦點所在?

知識產權非真理

記得若干年前,在奧克蘭一間浸信會禮拜堂禮拜,是日講者為香港一名頗有名的聖樂創作人,他一開講,便教訓會眾不應使用未經授權的短詩作主日敬拜之用(當時教會在每週主日崇拜開始時均會有兄姊領唱三兩首讚美短詩作序),並以舊約聖經中大衛不肯用白得之物獻祭為論據(見撒下24:24及代上21:24)。講者本身是創作人,又是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一員,對版權一事當然看得緊。然而在講壇上,引這段聖經來教訓人要尊重版權,則令海牛搖頭不已。(海牛以為教會有否為詩歌申請使用權本屬教會行政的範疇,只宜私下和牧職人員或教會負責人商討。)(按:經文背景是大衛乃帶罪之身,他不欲獻白得之物,只因他在此情勢下更不欲濫用王權,免得罪上加罪。)若撇開信仰不論,版權或知識產權本身根本就不是普遍的真理,只是近代商業社會的產物,在某些情況,更是既得利益者剝削窮人的手段,海牛一直鄙視之甚。就以近期港府續步為侵權行為刑事化立法,基本考量其實不過是國際政治經濟壓力,及至宣傳推銷新法時,才為它披上道德的外衣,以「盜版」來代替「翻版」,並加以抹黑。

「知識產權事實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它更像是一種壟斷權……知識產權保護的是權利,而不是產品。一個專利權可以被出售或轉讓,但是該專利權的產品並不受知識產權影響。因此有些人認為『知識壟斷』是一個更合適的詞。」──維基百科

有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政府就是為了藥物尊利權(等同版權)問題,買不起西方大藥廠的高價貴藥,而無法應付國內急速擴散的各種傳染絕症,而這些傳染絕症如愛滋病,卻大多是從外來的歐美人士帶來非洲的。最後有些國家不欲坐以待斃,決定自行生產「侵權」藥物以解國民之困,縱使要面對西方藥廠興訟追討也在所不計。一句尊重知識產權,便能殺千萬人於不救,當中什麼才是罪惡,再明顯不過吧!若要在講壇上把尊重知識產權一事當成絕對的真理來教訓人,更是狗屁不通!而把聖經亂解一通來支持自己的謬論,又算不算不尊重賜人知識和產權的上帝呢?!

我無意鼓吹盜版,只想指出當中的黑白錯對,並非絕對。

閣下若有需要,請隨便轉載此篇文字,版權所有,翻印不究!

Being Justified

As Christians, we all know that God’s word is very important to our daily lives. We have been taught from day one and keep being reminded that we should all live by it. However, we all tend to justify ourselves by means of it rather than putting faith in and following it so that we may be justified before God in the end of our days.

還不知往那裡去

昨夜為教會一些事工的發展跟一位擔任牧職的姊妹「火熱」地談了半句多鐘電話,其間我提到有時事工的發展並非樣樣也能在釐清了目標才邁出第一步,就像亞伯拉罕蒙召出吾珥時,也只知道要「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來11:8)但姊妹卻以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往迦南來說明作領袖的要有清楚目標、異象和方向。當時我沒有再為此糾纏下去,但回頭再想,那些以色列人最後落得何等樣的結局呢?摩西又有沒進入迦南呢?聖經告訴我們,他們因不信和不順服,最後都死在曠野,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究竟目標、異象和方向重要嗎?當然重要,但認定那位設定目標、賜人異象和領人方向的上帝並信服祂更為重要。

舊文重貼:《以撒vs上帝》

十多年前,互聯網尚未普及,沒有所謂個人網誌,中文打字也是費神至極的一回事,寫過的許多文章和劇本,因保存不善,如今大都已遺失掉,其中兩篇投稿於公青團訊分別題為《以撒vs上帝》及《瑪拿西與以法蓮》(後者的題目是否如是,已記不清楚)的文章,個人以為是自己信仰路上頗為重要的記錄,奈何後者早已丟失了(如幸有兄姊仍有此文在手,懇請惠賜)。而前者,我在uhome和fotop.net都先後重貼過,現在這兩處都早砍了,既然這幾天一味回顧舊事,也就在此再貼:

神曾應許他要成為大國,作多國的父;但終他一生,他卻未嘗得著任何地上的國度。

神曾應許要使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但在他離世之日,他膝下便只有「獨生的兒子」以撒及兩個孫兒以掃和雅各。(註)

神曾應許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但他死的時候,所擁有的就只是從赫人那兒買回來作墳地的一塊田和其中的洞。

他在世的日子並沒有看見神對他這些應許的完全成就,然而他仍「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4:21)。

他──就是亞伯拉罕。

羅馬書4章18-19節:「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得以作多國的父……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這樣看來,亞伯拉罕「因信仍有指望」,然而他也是因信才會落在那「無可指望」的境況之中;就因他信神,他使自己的一生都充滿著許多「沒可能」和「未知數」。他「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裏去。」(來11:8)在迦南地,「神並沒有給他產業,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那時他還沒有兒子。」(徒7:5)

倘若他不信神,他根本就不需要抱任何指望,他大可不必理會神的呼召,與其離鄉別井到自己不認識的迦南地飄泊流浪,倒不如留在吾珥或哈蘭,就此渡過餘生。他也不用多想如何能由一個膝下猶虛的無能老人成為一個多國的父,如何才有那如沙如星般多的後裔。因為他不需要這些東西也可安享晚年,可能這會比他現在還要舒服得多。

他卻因信,選上了這條路──一條由平穩安定引往「無指望」境地的道路,路上且佈滿了「沒可能」和「未知數」──至少在一般人眼中是這樣。但亞伯拉罕的信心超越了這些,甚至超越了今生,就算他等上了一生也未能看見神的應許的成就,(或許以撒的出生會使他看見神的應許正逐漸實現,但他也要等候了整整廿五年),他仍深信這些應許決不落空。他的信心是冒險的信心,因為他知道這個險冒得過,也實在並非甚麼險或不險;因他已找著那絕望中的指望,那不可能中的可能,那未知數中的不變數──神。所以他雖在無可指望的境況裡仍「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在我們的人生之中,同樣會遇上許多許多未知數,然而這些未知數的存在,是因著我們要為自己籌算甚麼而感到無力而為,還是出於對神的信心而甘願為祂冒險的結果呢?在我們每天所作的眾多抉擇中,考慮的是這些一串串的未知數,還是那唯一的不變數呢?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因看見了那死蔭幽谷後的青草地、溪水旁,而是因信靠那位信實不變,滿有能力的大牧者──神,以致當神於亞伯拉罕從以撒身上似乎已看到神自己的應許正逐漸實現的時候,吩咐他把以撒殺掉獻上,他仍是這般深信神能叫他的兒子從死裡復活過來,順服地遵命而行。亞伯拉罕可曾問神說:「神啊,你為何背乎自己?你不是說過只有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我的後裔嗎?你何以要把他取去呢?」沒有!因為他信靠的並非那位在過去賜他兒子的神,而是那位要在將來成就祂信實的應許的神。神賜給亞伯拉罕並不是應許的以撒,而是信心的功課。今天我們要抓緊的是我們的「以撒」,還是我們的神呢?若今天神要我們把我們自己的「以撒」獻上,我們會怎樣回應呢?你有想過甚麼是你的「以撒」嗎?

註:此處不把以實瑪利和從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計算在亞伯拉罕後裔之列,是因在神眼中,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見創21:12)

無力償還

昨日教會的高級組兒童崇拜,康爸爸分享信息,經文用上路加福音第七章,有關一個有罪的女人於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作客吃飯時用香膏抹主的腳那一段記載。

一邊環顧課室內一班在教會長大的小朋友,一邊再次咀嚼這段毫不陌生的經文,最引發我思想的是主所說「無力償還」那幾個字。

在耶穌向西門的提問中,涉及兩個均是「無力償還」所欠之債務的欠債者。不論是多欠的(五十兩,其實原文是五百)還是少欠的(五兩,其實原文是五十),「無力償還」就即是己力所不能及,如以算術的除數來說,就好比50/0和5/0,答案都是無限大,沒任何分別。但常人卻多以減數的方法來計算,亦即是西門的答法:那多得恩免者該更愛那債主,那是人之常情,主亦加以肯定。然而,有別於可量的錢債,罪債能量度嗎?其量有意義嗎?顯然,聖經亦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罪只有劃一的工價,乃是死,不論你以為你的罪債多與少,所有的人都已被圈在罪裡,都是「無力償還」者。這樣看來,西門和那女人之間,不是5 跟50之別,乃是0和無限大。西門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就算有罪,也是小罪,是力所能及的罪債,所以他們對主的愛是零而非5。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深知自己的罪得赦全乃恩典,非己力所能及也,所以她對主的愛極多。海牛以為,當主說到:「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並非要說明在主自己的帳簿裡有著犯多罪者和犯少罪者之分,而是要指出人對自己的罪債有愈深重的悔疚,對主的赦免和救贖之恩愛便愈有深刻的感受和回應,就像同是法利賽教門出身的保羅,他便自稱為「罪魁」,難道他真的犯了人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嗎?保羅在腓立比書怎麼說呢:「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海牛自小在教會長大,深覺基督徒子弟在信仰的成長路上其實殊不易走。我們的兒童宗教教育大多側重於聖經知識的教授和品格道德的教育,很容易便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只知憑行為稱義的現代版法利賽人。他們熟悉聖經,人前人後大都表現良好、行為正直、循規蹈矩,談吐「純正」,很少會是不良份子,個別更可能在教會中早已擔當著各式各樣的事奉,「熱心愛主」。他們的基督徒父母大抵都認為這就是箴言所講「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在別人眼中是那麼的「乖」,接近完美,他們不易感受到「悔改信主」後的改變,或根本意識不到自身的「罪債」有多深,有多需要主耶穌的愛和救恩。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自己行為上的少許偏差,而自覺是極大的虧欠,因守不著某些誡命而過份自責,並以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了。在這兩極的夾縫中,究竟有多少年輕人能成功逾越,成為青出於藍、有生命活力、愛主到底的第二甚至第三代基督徒呢?至少在海牛的經驗裡,著實不多。我以為我們絕不能輕忽和輕看對基督徒子弟的「福音工作」,我們不能只寄望我們的下一代在基督教文化薰陶下成長成有品的人。舊新兩約都清楚指向,跟獨一真神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以信心接受救恩,而非靠行為,我們應努力幫助我們的下一代明白福音和經歷救恩,讓他們跟上帝建立第一手的個人關係,而非像昔日的以色列人,千百年來仍只抱殘先祖的得救經歷,以為守著律法就能承受永生,而看不見甚至拒絕活現在眼前的救贖主。

林前9──節制

距離上一次約書亞團契查經己經數週,趁還記得,記下一些要點:

有人以林前9:2以為保羅在這章聖經中欲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分訴,但若我們能留意到林前9其實夾在兩章有關吃祭肉的章節(林前8和林前10:14-33)之間,便不難看出林前9的重點應是「節制」(林前9:25),而這「節制」是有目標的(林前9:23-27)。保羅是想藉著自己在行使使徒權利和自由上的節制,勉勵哥林多的信徒在吃祭物的事情上不要濫用自由,要以「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為目標。林前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正是林前9的反響。

若有人以此章聖經來作限制傳道人薪酬的理據,實是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