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

昨日教會的高級組兒童崇拜,康爸爸分享信息,經文用上路加福音第七章,有關一個有罪的女人於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作客吃飯時用香膏抹主的腳那一段記載。

一邊環顧課室內一班在教會長大的小朋友,一邊再次咀嚼這段毫不陌生的經文,最引發我思想的是主所說「無力償還」那幾個字。

在耶穌向西門的提問中,涉及兩個均是「無力償還」所欠之債務的欠債者。不論是多欠的(五十兩,其實原文是五百)還是少欠的(五兩,其實原文是五十),「無力償還」就即是己力所不能及,如以算術的除數來說,就好比50/0和5/0,答案都是無限大,沒任何分別。但常人卻多以減數的方法來計算,亦即是西門的答法:那多得恩免者該更愛那債主,那是人之常情,主亦加以肯定。然而,有別於可量的錢債,罪債能量度嗎?其量有意義嗎?顯然,聖經亦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而罪只有劃一的工價,乃是死,不論你以為你的罪債多與少,所有的人都已被圈在罪裡,都是「無力償還」者。這樣看來,西門和那女人之間,不是5 跟50之別,乃是0和無限大。西門和法利賽人自以為義,就算有罪,也是小罪,是力所能及的罪債,所以他們對主的愛是零而非5。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深知自己的罪得赦全乃恩典,非己力所能及也,所以她對主的愛極多。海牛以為,當主說到:「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並非要說明在主自己的帳簿裡有著犯多罪者和犯少罪者之分,而是要指出人對自己的罪債有愈深重的悔疚,對主的赦免和救贖之恩愛便愈有深刻的感受和回應,就像同是法利賽教門出身的保羅,他便自稱為「罪魁」,難道他真的犯了人眼中看為十惡不赦的重罪嗎?保羅在腓立比書怎麼說呢:「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海牛自小在教會長大,深覺基督徒子弟在信仰的成長路上其實殊不易走。我們的兒童宗教教育大多側重於聖經知識的教授和品格道德的教育,很容易便培養出一個又一個只知憑行為稱義的現代版法利賽人。他們熟悉聖經,人前人後大都表現良好、行為正直、循規蹈矩,談吐「純正」,很少會是不良份子,個別更可能在教會中早已擔當著各式各樣的事奉,「熱心愛主」。他們的基督徒父母大抵都認為這就是箴言所講「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然而,正是因為他們在別人眼中是那麼的「乖」,接近完美,他們不易感受到「悔改信主」後的改變,或根本意識不到自身的「罪債」有多深,有多需要主耶穌的愛和救恩。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為自己行為上的少許偏差,而自覺是極大的虧欠,因守不著某些誡命而過份自責,並以為已經從恩典中墮落了。在這兩極的夾縫中,究竟有多少年輕人能成功逾越,成為青出於藍、有生命活力、愛主到底的第二甚至第三代基督徒呢?至少在海牛的經驗裡,著實不多。我以為我們絕不能輕忽和輕看對基督徒子弟的「福音工作」,我們不能只寄望我們的下一代在基督教文化薰陶下成長成有品的人。舊新兩約都清楚指向,跟獨一真神建立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以信心接受救恩,而非靠行為,我們應努力幫助我們的下一代明白福音和經歷救恩,讓他們跟上帝建立第一手的個人關係,而非像昔日的以色列人,千百年來仍只抱殘先祖的得救經歷,以為守著律法就能承受永生,而看不見甚至拒絕活現在眼前的救贖主。

林前9──節制

距離上一次約書亞團契查經己經數週,趁還記得,記下一些要點:

有人以林前9:2以為保羅在這章聖經中欲為自己使徒的身份分訴,但若我們能留意到林前9其實夾在兩章有關吃祭肉的章節(林前8和林前10:14-33)之間,便不難看出林前9的重點應是「節制」(林前9:25),而這「節制」是有目標的(林前9:23-27)。保羅是想藉著自己在行使使徒權利和自由上的節制,勉勵哥林多的信徒在吃祭物的事情上不要濫用自由,要以「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為目標。林前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正是林前9的反響。

若有人以此章聖經來作限制傳道人薪酬的理據,實是斷章取義。

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過去的週六,為約書亞團契那15分鐘的耶穌生平分享時段預備講稿,當中主的一句說話特別深刻:「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其中那「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的道理,老生常談,於我並不新鮮,但主強調這就是聖經(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此一註腳,我卻似乎在過去看走了眼。

我們通常都記得主在馬太福音廿二章說到「舊約聖經」的「總綱」便是那兩條最大的誡命,又記得保羅在提摩太前書開首論到命令的總歸就是愛。但愛這東西,有時實在難以具體說明,不過「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道理卻是人人都懂,(這不就是愛人如己嗎?)只是實行起來,往往是倒轉過來:「人家怎樣待我,我便怎樣待人」就是那麼一個倒轉,先作犧牲的愛便變成斤斤計較的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