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這隻惡鬼,這兩年多三年來,總是陰魂不散的驅了又來。
慶幸強權專制暴虐如古巴比倫及羅馬帝國,也未能禁制或規管國民或被征服者進行二次創作,否則今天基督信徒手上的聖經,必是另一番風貌,因為聖經學者告訴我們,經上著實有不少章節是由二次創作而來的。原來創造的源頭萬有的主上帝,也會藉二次創作來向人說道理,甚至講真理,以之顛覆當代的價值觀或地上權勢。
如此看來,狼英政府及其背後的中共國政權之邪惡,比大淫婦的巴比倫和羅馬尤甚。因為這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草案,其中一大題旨就要對互聯網上進行的二次創作加以規管。表面看似進一步保護原創意念,其實是假保護創意之名扼殺創意,叫那些在創作資源上擁有強大優勢者,於條例的保護下,就算垃圾般的創作也能被捧成唯一的正統,跟創作美好的本意完全相悖相違。當然,這也不是要點,因為這草案最重要的任務根本就是助狼英政權滅聲,掃平互聯網上現今流行的那些衝著建制而來的二次創作。
說起版權法,我又想起教會圈子裡某些常常高舉版權法的耶能,引經據典的把尊重知識產權一事當成絕對的真理來教訓人,完全是一派胡言,不知所謂,其心當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