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狠地一次過跟妹子、妹夫和她那隻人扮的寵物貓從臉書上unfriend了!超爽的!
事緣有人在其臉書牆上貼了一幅在港鐵月台拍的照片,並以「沒家教」起題,而照片裡看到的是有小朋友(一個?兩個?我看不清楚。)正在候車月台上吃雪榚。貼圖者以為此等行為實在不要得,顯示這家人沒家教,並呼籲友人記緊廣傳。我問貼圖者,這跟家教何關?頂多便說他們犯了港鐵附例吧了,況且若犯例就等於沒家教,那麼在港鐵範圍內拍照亦是犯例,這也是沒家教嗎?我也說了幾句「討厭人一味只講規矩」、「討厭那些一味講規矩的人」之類的說話。貼圖者選擇性地從她的牆上刪除了我的說話,於是我重複我的回應,她便說我不尊重她,並問我是否想她把我封鎖了。我答:好啊!最好unfriend埋!於是她就行動了,而我也自然不希罕地把她的身邊人給砍掉!
說來失禮,就是我家沒家教囉,教出一個這樣的妹子。
港鐵附例27條(b)
在已付車費區域內(港鐵公司或第三者從中國任何其他地方運載乘客到香港或從香港運載乘客到中國任何其他地方的任何列車除外)進食或企圖進食任何食物或飲用或企圖飲用任何飲品(不論是酒精類或非酒精類飲品)。港鐵附例28H條(1)(e)
「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