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有我」

我個人愚見:若把馬利亞用香膏抹主腳的事蹟拿來講說向主獻什麼禮物,是否有點捉錯用神呢?福音書的其中一個寫作目的,不是要證明耶穌乃是死而復活的神子嗎?不要老是在找經文的生活應用好嗎?馬利亞固然是對主有極深的愛,但主既說我們「不常有」祂(這明顯是指著仍在地上肉身中顯現的自己來說),那祂又會否真的旨在教我們要怎樣學馬利亞獻祂禮物呢?若我們讀完福音書,就會知道主死後是趕在安息日來臨前給安葬的,婦女們要待到七日的頭一日清晨才來到主墓前,想以預備好的香料香膏去抹主的屍身(雖然約翰記載了在耶穌安葬時,尼哥底母帶了一百斤沉香和沒藥前來,且在裹屍的細麻布上加了香料,但那似乎跟婦女們預備用香料香膏抹主的屍身不是同一程序),但那時已復活的主,已經用不著那些了…

The One who’s stronger than 強力部門

還記得環球時報社評曾這樣說:

「…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

內子今晚用飯時,說起某位無記電視女星被傳在澳門擁有許多物業,海牛忽然想起The One位素以與女星交往聞名的城中富豪…奇怪澳門當局為何不提請內地強力部門協助…

要知道那不只是什麼開展調查工作,而是更進一步的將被定罪潛逃者繩之於法啊!

抑或是強力部門在這案子上不夠The One強呢?

好醜都係基督徒醫生之二(義)

延續昨日一篇《好醜都係基督徒醫生》,撇開短文中對比的兩種基督徒那醫生的身份,單論其信仰,以今天中產主流教會教導的標準,哪一方有更好的見證,實在饒有反思的空間。

前者,孫中山,搞革命即不順服在上掌權者,也是不肯順服等候那位掌管歷史、在末後審判萬人的主,其中免不了要打仗殺人,干犯大罪;私生活更是不檢點的三妻四妾又休妻另娶;且不常上教會守禮拜。

後者,無謂開名,專心在其專業崗位上做服事,研究有成,桃李滿門,貢獻社會,愛國愛港,一派和平理性,更義正詞嚴的指出尤如暴徒的學生和群眾的不是,跟他們劃清界線;私生活也未曾有過傷風敗德的傳聞,就算喪妻後再結年輕新歡,也沒有逾越道德界線;據聞也有穩定的教會崇拜生活。

就以此給他們的信仰見證打分數,就算不能保證後者可得救上天堂,也肯定前者該落地獄吧?

初信者,要學誰?若向醫學生傳福音,要叫他們跟誰的腳蹤才算佳美?

寫到這裡,只有無言……

或者我只好問,今天中產主流教會究竟教會了我們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