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的原罪

外判=假手於人(包括借刀殺人)→諉過於人/坐享其成

某程度或某角度而言,這不就像人類原罪的某部份嗎?

耶和華上帝說:「誰告訴你,你是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那樹上所出的,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嗎?」那人說:「你賜給我、與我一起的女人,是她把那樹上所出的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上帝對女人說:「你怎麼會做這種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3:11-13)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