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義只值四千二百元……

……我們便能體會到時下年青人所謂的「O哂咀」是什麼。

當裁判官這邊廂才說被告重犯的機會不大,而我們卻在那邊廂看見原來罪行已在公然重複時,我們便能認識到本港的司法果真非常獨立,活像在深山隱修的X居士。

當同一位裁判官不知是否因著連日的輿論壓力,自動提出為判決覆核時,我們又能明白官字不單有兩個口,而且是正反的兩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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