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飯焦迫於形勢,終要在電台節目中為前日的言論表示「願意道歉」。(不知這算不算真是道歉?)她的講話正是「語言暴力」的實體教材,她的理念就是「政治暴力」的體現。
但我今天想談的是「傳媒暴力」。
昨天,我原想在Blog中談談飯焦的言論,但我找不著有關的電視新聞片段,聽不到她原裝正版的講話,轉去看報,卻發現幾份報章的引述都頗有出入,最終決定還是不寫這話題。
我不是同情飯焦,(她其實一點也不值得同情,最好是引咎辭職),也不是說傳媒錯誤引述了她的講話,(若她真的被錯誤引述,便不用為此道歉),而是想說她的言論一經傳媒的報導轉載,殺傷力之大,連講話者本身也始料不及,以至自傷其身,這就是「傳媒暴力」。昨日就有週刋以「教改連環殺人──羅太話知你死」作封面標題,在此做文章。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就指出,若傳媒對自殺事件作大篇幅、傾斜和煽情的報道,或會令有抑鬱或相似背景的人士仿效。
有時,「傳媒暴力」的存在正好用以抗衡社會上「政治暴力」和「經濟暴力」。但在香港這個以經濟掛帥的城市,傳媒也必須為自身生存作商業利益的計算,當中傳媒背後的財團、廣告客戶的壓力和讀者觀眾的口味都佔了很大的影響力。
今早就有報導提到小小超可能買起「信報」,到時信報會否因新老闆的政治經濟利益而改變一貫立場和辦報方針,就要拭目以待了。
另外,按著黃仁龍司長的講話,我們怎樣平衡「新聞自由」和「傳媒暴力」呢?數年前的「東周刋事件」確曾引起過一陣子的討論,但事後只見各大小周刋報章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香港不愧是連續十二年經濟最自由的城市,政府的所謂積極不干預政策實在叫人納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