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黃仁龍昨日與到港支援韓農的三名南韓國會議員會晤後強調,如有人藉自由之名訴諸暴力,都必須面對法律程序。
值得我們好好反思的是:甚麼才算是暴力?
南韓農民使用的顯然是屬於「身體暴力」,而這也是一般人對所謂「暴力」最基本的理解和定位,亦是最常被法律制約的一種暴力。但除此有形有體的暴力行為外,我們可會意識到在社會上存在著好些暴力行為是沒形體的呢?較常為人討論的是「語言暴力」,也有人講「性暴力」、「精神暴力」,但這些都局限於個體層次。社會層次的暴力卻是最常見但又最被人忽略,法律亦少有觸及的:例如「政治暴力」、「經濟暴力」、「宗教暴力」等等。這些無形暴力的施與者大都是社會或國際社會上的在位當權者或既得利益者,而其受害者往往為了自衞抗爭,也因本錢有限只好訴諸「身體暴力」,最後還得承受社會輿論的遣責和法律的制裁。
當我們認同黃司長之言論的同時,先得檢視一下我們的社會和國際社會,是否對有形和無形的暴力行為有著同等的制約。
或許,這就是以暴易暴吧,世貿會議成員只要筆桿一揮,幾百萬人行將失學、失業、失救、失家園、失前途;會議場內又豈不是另一個展示暴力的場所呢?這種暴力的破壞力,又由誰來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