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梁家騮看功能組別存廢(二)

現行香港立法會的組成,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議員各佔一半即各三十席。

若以分區直選之已登記選民人數約在三百三十萬左右來算,直選議席跟選民的比例約是一比十一萬;但由於分區直選採用的並非單議席單票制,而是較為複雜的比例代表制,故在選區劃分上只把全港分成五大選區,並按人口比例,分配每區議席數目。因此,每一位直選議員要面向的將是一個四十多至九十多萬選民人口的選區(數字乃按香港政府網頁上提供的數字)。而這四十多至九十多萬人的共通點卻只有一個,就是登記的地址(甚至可以不是住址)所屬的地區相同,說穿了其實是沒有什麼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的一個群組。

另一方面,功能組別議員所面向的選民人數卻少得多,最大比例的也不過是教育界的一比九萬,而金融界別的議員則只需向一百三十多張團體票負責;而界別內存在著的共同利益也相對地比分區直選的更為一致。故此當議會內遇有重大議題需要表決時,功能組別議員能較直選議員更輕易透過接觸和咨詢甚至發動界別內部投票來得悉大多數選民的期望和取態,並按此在議題上投下尊重選民選擇的一票。情況就如梁家騮現在做著的。話說回來,我們可曾見過直選議員就議案的取向向選民作出類似這樣的個別咨詢呢?相信沒有吧。他們頂多也只會向自己所屬的政團或支持者們交代。

然而,功能組別議員其實有沒有義務去做這種咨詢呢?答案是沒有的。因為理論上在他們獲選的一刻,他們已獲全面的授權代表選民在議會發聲,選民縱然不滿他們的表現,亦只能在下一屆選舉中以選票向他們說不。若說此類咨詢是一種面向選民的交代,當中其實是沒有一定的規範的。例如梁家騮上次為高鐵議案所做的咨詢,就被界內選民批評其「做了都冇人知」。換過另一種說法,向你交代只是「畀面」,對你不聞不問你也拿他沒奈何。所以,在選舉的既有規範裡,無論分區直選或功能組別,選民的參與理論上只在於那投票的動作上,其餘的都應被視為bonus。故此,不少不願在選舉中投票的人都說著類似的理由:不想給政客利用!這情況又以在分區直選中更為明顯,何解?只因功能組別的選民往往誤以為自己對選出來的議員可以有較大的問責權。不過,在實際運作上,功能組別的選民又確是有較多機會影響甚或操控所屬界別的議員,只是這種在選票以外的「參與」很多時並不是建基於制度規範裡的選民/議員關係上,乃是由於在所屬界別裡的利益關係而衍生出來的副產物。(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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